2019新疆兵团党委网信办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公告(3名)
2019新疆兵团党委网信办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公告(3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6月18日至7月10日。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兵团党委网信办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机关面向疆外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拟选调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3名。不设具体职位,在兵团党委网信办内设处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统筹安排职位。
二、选调对象
疆外省区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符合条件人员,应现任副处级(六级管理岗)或任正科级(七级管理岗)3年以上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 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一)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之后出生);
4.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具有《公务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考察、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8日至7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兵团胡杨网站(http://www.huyangnet.cn/)下载《2019年兵团党委网信办面向疆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并盖章后,附以下相关材料,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发至兵团党委网信办综合处(传真:0991-2896443;电子邮箱:btwxb01@163.com)。
3.2019年7月10日至13日,由兵团党委网信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最终面谈人选并电话通知本人。
4.进入面谈环节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原件,到面谈地点(地点另行通知)进行复审。
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两张2寸蓝底证件照;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7)获得证书和工作成绩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二)面谈
2019年7月下旬,组织实施面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谈主要了解个人基本情况以及来兵团工作的意向等,满分100分,参加面谈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体检
体检由招录部门组织在省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面谈成绩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不列入考察人选。
(四)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2.招录部门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查阅被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3.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调动
根据面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程序报批后,在兵团政务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五、保障政策
按照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兵团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有关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的通知》(兵党组发〔2018〕39号)执行。
六、纪律监督
(一)兵团纪委驻宣传部纪检组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兵团党委网信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兵团党委网信办综合处:0991-2899083,2896443(传真)
咨询时间:北京时间10:00-19:30(除休息日)
附件:
- 兵团党委网信办
-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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