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伊犁州霍城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105名)
2018新疆伊犁州霍城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105名)已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霍城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霍城县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0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罚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2、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3、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以上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组织面试、公示
霍城县司法局会同霍城县人民法院、霍城县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征求候选人意见后,确定拟任人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开展面试工作;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将依托报刊、门户网、公告栏等载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提请任命、履职宣誓
通过以上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请县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履职宣誓。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19日;
2、报名地点:霍城县司法局基层科(霍城县气象局一楼);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可以到县司法局基层科领取,也可在“霍城零距离”、“霍城党建网”、“霍城县党政信息网”中下载并正反面打印;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③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审,是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7851616
监督咨询电话:7851606
特此公告
霍城县司法局 霍城县人民法院 霍城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20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