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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公务员考试科目|考试内容

发布:2018-03-20 21:14: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长、分值详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试卷按县(市、区)及以上机关、乡镇机关分级命制
  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
  2.《公安专业科目》
  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2018年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件6)。
  3.《汉语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考生须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组织
  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面试工作;自治区区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本机关、本系统面试工作。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全体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专业科目考试
  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详见职位表备注栏),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不超过面试成绩的50%,并计入面试成绩。
  专业科目考试在面试结束后实施。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自行组织实施,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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