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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体检

发布:2015-06-1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体检是如何组织的?标准是什么?
  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部分见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考试录用”栏。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执行。
  (二)对体检结果如果有疑问,应该如何处理?
  招录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公安机关 (含特警) 、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体检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建筑工程、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医学、心理矫正、狱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教学等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请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认真阅读《招考简章》有关内容,并注意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相关链接:
  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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